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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村集体 盘活闲置宅基地
来源: | 作者:晋中市土地整治有限公司 | 发布时间: 2017-01-05 | 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报讯  (记者 齐培松)3月13日,《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发布,提出维护农户依法取得宅基地占用和使用权,鼓励农村集体组织探索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等。
福建省提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序实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全面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统筹推进晋江市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维护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占有和使用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鼓励市县探索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